中国历史上的
宗教又具有不同于外国
宗教的一系列特点,这些特点是由
中国社会历史的特殊环境造成的。它们至少有以下几点。第一,
中国私有制社会不象
古希腊罗马那样,冲破
氏族组织外壳,建立城邦国家,而是利用原有的
氏族与部落血缘关系,建成宗法奴隶制,而后又改造成宗法封建制;相应地,
中国传统
宗教具有强烈的宗法性,它的组织活动与宗族家族结为一体,紧密为宗法制度服务,
表现为对祖先崇拜的特别重视,把“慎终追远”即守孝祭祖视为社会头等大事。国有
太庙,族有宗祠,家有祖龛。从
天子到士庶,
祭祀亲祖是一切祭神活动中非常普及、经常和仪规极为详密的一项,代代相传,经久不衰。祖先崇拜成为其他传统
宗教崇拜的中心,外来
宗教也必须与它保持一致。第二,在宗法观念支配下,统治者用祖孙、
父子关系看待天神与皇室的关系,
君王自封为
天子,奉天承运,代天行权;又视国为家,实行
君王一姓的家天下,百姓为其子民。
天子或
皇帝独揽全国性
祭典中主祭天神的权力。敬天祭祖作为一种
宗教活动,没有独立的教团组织系统,国家与家族的组织兼有此种
宗教职能。一个人在
宗教祭祀活动中的地位,要由他在宗法
等级制度中的地位来决定。当具有独立性教团组织的
道教产生和
佛教传入之后,
皇权作为宗法制度的代表者,始终保持着至高无上的权威。教权非但不能超出
皇权,还必须依附于
皇权,才能合法地生存和发展,其教义绝不能反对敬天法祖的传统
宗教信仰。第三,
中华民族是多种民族共存融合形成的,
中国文化也是在多种文化不断汇合中发展的。这种传统产生了
中国社会对各种不同
宗教文化的极大包容性,形成多种
宗教长期并存、互相交融的局面,在广大群众中造成多神崇拜的风气。汉以后出现儒释道并列的状态;唐宋至
近代,陆续出现四教、五教乃至六教同立的局面。除了近百年天主教、
基督教的传入与西方殖民主义侵略
中国有关联而外,
此前各种外来
宗教大都在中外文化的正常交流中以
和平方式传入。各教间有过摩擦、论辩,个别
皇权实行过毁教政策。但多数
皇权容忍和支持各教存在,各教之间大致能
和平相处,并互相吸收。贵族士人可以同时信仰数教,民间信仰更是驳杂多态。历史上没有发生残酷流血的
宗教战争。第四,
中华民族的文化重现实人生,重人伦道德:自古代流传下来的天神崇拜、祖先崇拜、圣贤崇拜,它们作为长期封建社会的官方
宗教和
正统信仰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不特别追究鬼神世界的真实价值和个人
灵魂的解脱,不特别看重
宗教祭拜的外在形式,而着重于
宗教的社会功能,主要是政治的和
伦理的教化作用。自古就有“神道设教”的说法,它概括了当政者对
宗教社会本质的基本观点。《
礼记•祭统》说:“崇事宗庙社稷,则
子孙顺孝。”“祭者,教之本也。”
宗教祭祀是作为基本的教育手段来实施的。这样,宗法性的传统
宗教,往往与政治、
伦理合而成三位一体,难以严格区分。为了达到神道设教的目的,传统
宗教要求人们以虔诚的态度敬祭神灵,“事死如事生”,“祭神如神在”,这样才能培养出人们对家国诚实无欺的品格。“神道设教”本身包含着神道与教化两个因素,凡强调诚信神道然后才能教化人心的,属于有神论,这是传统
宗教的主流;凡强调教化的作用,而把神道仅仅视为手段的,则有走向无神论的可能,成为破坏传统
宗教的一种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