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礼》、《仪礼》、《
礼记》合称《三礼》,保存着
先秦宗法制度的遗典和旧说,但最后加工整理成书是在汉初。特别是《
礼记》,集中反映了汉初
儒家的社会
伦理主张和
宗教神学思想,它把天神崇拜和
祖先崇拜的祭仪整理成较完备的系统,又作了理论上的说明。《曲礼》规定:“
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
山川,祭五祀,岁遍。
诸侯方祀,祭
山川,祭五祀,岁遍。大夫祭五祀,岁遍。士祭其先。”在
宗教祭祀制度上有严格的等级界限。《郊特牲》说:“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大戴
礼记•礼三本》认为
天地是生之本,
先祖是类之本,君师是治之本,故应“上事天,下事地,宗事
先祖而宠君师”,这就是后来封建社会敬祀“
天地君亲师”的滥觞。对亲祖鬼神的
祭祀是整个礼教的中心环节:“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乡射,此礼之大体也。”“礼有五经,莫重于祭。”
祭祀的重要性在于:“上则顺于鬼神,外则顺于君长,内则以孝于亲,如此之谓备。”“以正
君臣,以笃
父子,以睦兄弟,以齐上下,夫妇有所,是谓承天之祜。”总之,以
祭祀行教化,使人们自觉遵守宗法等级名分。礼与乐相结合则有协调社会关系的作用:“明则有
礼乐,幽则有鬼神。如此,则
四海之内合敬同爱矣。”《
礼记》强调
祭祀的教育作用不能从外部硬性加在人们身上,而要启发内心的真实感情,“诚信之谓尽,尽之谓敬,敬尽然后可以事神明,此祭之道也”,如祭祖时要在心中重现
祖先的音容笑貌,才能尽
祭祀之义,这是
儒家的
宗教心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