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人灭商以后,将宗法奴隶制从低级提到高级水平,使之成为整个国家机构和政治制度的基本体制。这时天神的社会宗法属性增强,天神“唯德是辅”,人君必须“以德配天”。天神不仅仅是王权的赐予者、支持者,还是王权的监督者、限制者。
天子从天神那里取得统治人间的权力以后,必须敬德保民,自觉维护整个宗法制度的根本利益,承担一系列职责,才能取得天神的信任,光靠祈祷
祭祀则无济于事。这是周人吸取了殷人灭亡的教训后获得的新认识。根据
郭沫若考证,殷代卜辞无“德”字,周代
铭文则有“德”字。《尚书•
周书》篇篇不离“德”,要
王者“明德”、“
崇德”、“敬德”、“用德”。“德”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保民”,即适当照顾下层人民的利益以巩固政治统治,不能肆虐耽逸,否则
天命就要转移到新的有德者身上。这种思想的主要缔造者是周公。《尚书•康诰》提出“明德慎罚”,《召诰》再三提醒周人要“监于有夏”,“监于有殷”,他们敬德而受
天命,不敬而坠
天命。周公使天神崇拜具有更多的
伦理色彩,提出了主要以义理规定天的神性的
天命论,为后来几千年传统宗教信仰奠定了基础。
儒家天命学说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