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史记•龟策列传》说:“自古圣王,将建国受命,何尝不宝卜筮以助善?……
王者决定诸疑,参以卜筮,断以耆龟,不易之道也。蛮夷氐羌,虽无
君臣之序,亦有决疑之卜,或以金石,或以
草木。国不同俗,然皆可以战伐攻击,推兵求胜,各信其神,以知来事。”这不但说明卜筮
巫术与政治结合之普遍,而且说明神灵信仰与政治结合之普遍。
祭祀作为“国之大事”,往往由
国君亲自主持,即
孟子所谓“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倘若废弃
祭祀,甚至会授人以讨伐的口实,如葛伯不祀,商汤伐之,殷纣慢于鬼神,百姓怨望,
诸侯有畔,都是例子。除了“祀与戎”,生产活动也是国之大事。在
氏族社会,
氏族首领需领导耕作,阶级国家形成后,这种领导由直接的耕作演变为象征性的
宗教仪式,即
天子亲耕仪式。《
国语•周语》在描述了这种组织动员耕作的
宗教仪式之后说:“三时务农而一时讲武,故征则有威,守则有财。若是乃能媚于神而和于民矣。”由此看来,
上古之
宗教、经济与政治,真可谓三位而一体。另外,宗法制的“尊祖”“
敬宗”、“亲亲”“尊尊”等原则成了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构成“礼”的核心。
中国古代法理以宗法思想为主导,法制以“礼”的原则为准绳。由此可见,
上古之
宗教,
伦理与法律,亦可谓三位而一体。古人把
宗教信仰与
伦理规范结合起来的司法制度“神判法”,也是这方面的一个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