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
宗教的精灵和神明,他们的意志、命令和行为,常常看不出其中有什么普遍性的理性原理,人们生活于“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的气氛之中,过着听天由命的生活。这不测的风云,旦夕的祸福,都发自于神灵的无常的喜怒,起因于他们多变的情绪。以后逐渐认识到天道有常,社会有序,人必须顺乎自然的常规,适应社会的秩序。只有在这时,他们才会把这种常规和秩序异化到神灵及其
天命之中。
从前一种
宗教天命观念到后一种
宗教天命观念有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殷商时代的上帝虽被人们看成是自然和社会的最高主宰,但当时的人们不像犹太人或基督教徒那样把上帝说成是整个世界的无中生有的
创造主,也不像
欧洲十七、十八世纪的自然神论者那样,把上帝说成是
创造和安排自然界的“设计师”。我们现在没有根据说殷商时代的上帝是按照什么样的秩序、规律或理性原则来安排和支配世界秩序的。从殷墟卜辞中可以看到,殷人的上帝对
殷王求卜的事项发布各种指示,但这些“帝命”(
天命)的性质和内容只不过是求卜者作出或吉或凶,或可或否的简单回答,从中看不出他之所以作出这种回答的理性根据。殷人的上帝基本上是一个恣情任性的专制君主,他发出的
天命基本上偏重于一已的意志和情欲。人们在生产实践和生活实践中逐渐认识到,
日月星辰的运行和气象时序的变化是有一定的规律和秩序的。这种自然观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西周以后,这神观念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天道”观念。天道观念向两个方向发展,一方面向科学和
哲学方面发展,另一方面向
天命神学发展。
宗教神学认为天道是
天命的
表现。它体现了
天帝的意旨,预示人事的吉凶。于是统治者便设置专门的神职人员去观察天道,觇知
天命,这就是
宗教神秘主义的占星术。
孔子的
天命观就保留了这种传统
宗教的天道、
天命观念。他认为天虽然不说话,不像
天子、
国君那样直接发号施令,但可通过自然事物的有规律、有秩序的运行来
表现自己的意志:“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万物生焉,天何言哉?”
孟子也说:”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孔孟心目中的
天命是
表现于自然秩序和社会秩序之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