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式这一
词语,最早出现在《商君书•定分》中:“主法令之吏有有迁徙物故,辄使学读法令所谓,为之程式,使日数而知法令之所谓。”
戏曲最初运用程式这个词的时候,还只是抉其本义。清乾隆年间周祥钰等在编纂的《九宫大成南北词宫谱》时谈到了程式概念,“……又旧谱不分正衬,以致平仄句韵不明,今选《
月令承就》、《法宫雅奏》作程式,旧谱体式不合者删之。”这里的程式指为其形式设立一定的标准,使之成为一种规范化的形式。
戏曲程式指
戏曲艺术作为文化载体表征的统称,是
长时间文化积累的宝贵结晶。它是剧作家、
演员和观众协同
创作的成果,这也是不同于其它舞台艺术的显著特征。
戏曲程式分为物质和非物质两类
表现方式。物质的
戏曲程式是指客观、
具象的物质载体,如
戏曲文本、伴奏乐器、砌末、脸谱、服装等。它的高度凝聚与规范,显而易见地分出
戏曲与其它舞台艺术之间的差异,并形成鲜明的对比。非物质的
戏曲程式是指以物质的
戏曲程式体现,客观存在却摸不到、看不着具体形象的
戏曲程式,类似于价值观、规范、语言、习俗等抽象元素,但也会影响到物质载体的
创造手法与
表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