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水族地区人祸天灾频频出现,其中以匪祸兵燹最为突出,以致民不聊生,几无宁日。
广西南丹县翁昂(
解放后划归荔波县)拉类村何光星为首的土匪集团是当时水族地区最大的匪祸,黔南几县,均受其害,而尤以荔波为最。何光星小名何老么,
民国九年(1920年)曾因赌博偷盗被抓,当时的南丹县岜昂场国军连长魏英臣拟于赶集之日将其枪毙,以儆效尤。但何光星趁机脱逃投奔土匪何扬林部,后何扬林投降,其部下推何光星为
头目。此后,何光星一面大种鸦片,打家劫舍,搜刮钱财,大肆贿赂南丹地方官府,以不侵扰
广西地方为条件,寻求庇护;一面招兵买马,壮大自己的实力,并将抢掠目标逐渐向
贵州南部几县转移。1922年正月,何光星率领武装土匪二百余人,劫掠荔波县巴灰里交朝、田洞、八烂、板乐、结茅、寨龙、寨省等七个村,“烧寨龙
四十余家,交朝十余家,男女被拉去数十人。抢去牛马货物无算。被拉生者百般侮辱,勒索多金,无钱者枪毙”。此后的十年间,何光星土匪集团横行霸道,烧杀虏掠,无恶不作,以水族为主的
贵州南部许多地方少数民族更是谈虎色变,饱受其害。1931年
九月,何光星被暗藏在身边的荔波县第二区区长何崧龄的妻弟何逢春枪杀,至此,为害地方十年多的何光星土匪集团才被瓦解。除何光星土匪集团之外,一些规模较小,祸害一方的小土匪更是多如牛毛,数不胜数。他们少则几十人,多则上百人,或聚众于荒野,抢劫路人,坐地分赃,或窜人村寨,杀人放火,劫财掠物,或土匪集团之间为争势夺利,互相残杀,草菅人命,扰乱社会治安,对水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如荔波从善里(今三都县九阡镇)的潘富文、潘富丰兄弟与潘崧彦之间,因潘富文兄弟以其父潘庆传之抚恤金被潘崧彦侵吞,双方反目成仇,势不两立,从此兵戎相见,你来我往,从
民国十七年(1928年)到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相互仇杀持续整整十年。不仅如此,他们还无数次拦路抢劫,虏掠
财物,焚烧村寨,给周边百姓带来无穷灾难,“三合、都江、榕江之间,上下商船,被抢劫不计其数,几至路断行人。”匪祸成为
民国时期影响水族地区社会稳定的一大毒瘤,给水族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