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大力引进外资扶贫。坚持开放式扶贫,积极吸收国外资金,借鉴国外经验抓好扶贫开发。如,1994年底,世界
银行给巴马、都安、大化、马山等贫困县软
贷款6600万美元,国内以1:1配套资金,资金总额折合人民币19亿元,分6年实施,成为
广西一项数额最大的扶贫资金,该项目完成后,能够使60万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世界各种民间组织和国内各种团体也投入到
瑶族地区扶贫开发的行列。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委牵线并配合实施的
香港乐施会在巴马和大化瑶乡的赈灾扶贫项目,共投入400多万港币,完成了
瑶族山区水利、学校、道路、卫生、民居和种养等几十项生产经营和生活设施建设,500多户直接参加扶贫项目生产活动的贫困人口摆脱了贫困。世界宣明会在南丹县白裤瑶聚居区开展的扶贫助学活动和在都安三只羊等地扶持妇女生产经营活动,都取得了实质性的效果,受到当地政府和群众的欢迎。1995年,根据国家安排,
广西利用世界
银行扶贫
贷款1.135亿美元,在12个贫困县515个贫困村和南宁、北海、
防城港市实施扶贫项目,扶持90.38万贫困群众。
广西还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宣明会、
香港福幼基金会、
澳大利亚等地引进扶贫资金,实施种养、基础设施建设、培训和救助失学儿童等项目,同时借鉴
孟加拉乡村
银行等国外扶贫开发的经验,加快了扶贫开发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