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
李时珍在《
本草纲目》关于
棉花如是说:“宋末始入江南,今遍及江北与中州。”明清时期,
山东境内
棉花的兴起,与当时的社会环境和植棉政策有关,据《
明史管见》记载,早在元朝至正
二十六年,即1366年,
朱元璋尚未统一
中国之前就下令:“凡民田五亩至十亩者,
栽桑、麻、
木棉各半亩,十亩以上者倍之”,还规定:“不种桑者罚
绢一匹,不种
棉麻者罚
棉麻布各一匹”,以法强制种足
棉花。
明朝洪武元年(1368年),颁布实物
租税的税率:“麻亩征税八两,
木棉亩征税四两”。
明朝洪武二十
七年(1394年),明太祖责令机关:“广谕民间,如有隙地,种植桑枣,益以
木棉,并授以种法……”,并允许农民以
棉花或
棉布替代粮食完成纳课税,同时颁布颇为优惠的棉粮折换率。“
棉花在
明朝初年引种
山东,而且得到了迅速的推广和发展,其根本原因在于政府的强制与奖励政策”。这些植棉政策大大地促进了棉业的发展,在鲁西南、鲁西北地理条件适宜植棉的地区,农民植棉的积极性被大大调动起来®,“明中期以后,……
山东省逐渐形成了鲁西南与鲁西北的商品产棉区。”明洪武四年(1371年)就用“
山东棉布万匹”买外马,洪武
九年两次“自
山东运往辽东赏赐驻军
棉布三十万匹”。《太祖
实录》在洪武二十
九年(1396年)庚子条记曰:“
北京都司布六十万匹,
棉花三十四万斤,辽东都司布五十五万匹,
棉花二十万斤,俱以
山东布政司征给之”。足以看出,
明朝初期
山东棉花生产和
棉纺织业发展之盛况。明代弘治年间
山东征布二十九万匹,棉一百三十九万斤。可想而知当时齐鲁大地的
棉纺织业已有相当大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