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由于统治者利用
宗教,在酋长和祭司合一的基础上曾产生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晋·常璩《
华阳国志·南中志》说:“夷中有桀黠能言议屈服种人者,谓之耆老,便为主。论议好譬喻物,谓之夷经。”“耆老”即是能引用夷经“假鬼教”屈服种人的祭司和部落的政治统治者。唐•
樊绰《
云南志》说,东爨乌蛮“大部落则有大鬼主,百家二百家小部落,亦有小鬼主。一切信使巫鬼,用相
制服”。又《宋史·黎州诸蛮传》说:“夷俗尚鬼,谓主祭者曰鬼主,故其酋长号都鬼主。”说明直至唐、宋时期,彝族的祭司仍由酋长兼任。元宪宗三年(公元1253年),
忽必烈平
大理国,在彝族地区设立大元帅府进行军事统治,鬼主制度最终走向瓦解。于是一种称为“奚婆”的祭司从
奴隶主、封建主集团中分裂出来。至清雍正初年,王朝在西南地区进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大多数的彝族土司、土官被革除,奚婆无政可佐,他们才发展为专司
宗教职事的毕摩,其中一部分以彝文著述作为自己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