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与
孙中山领导的国民党合作,在
广州成立国民政府,发动工农运动,准备北伐,推翻北洋军阀政府。开发瑶山,开化瑶民的问题被提出来。1927年6月,国民党
广东省政府通过“开化黎瑶民族”决议案。这个决议案虽然提出和通过都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但由于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大地主大
资产阶级这时正集中精力以军事对我党实行镇压,未来得及在一切方面推行其反动政策,因而该决议基本上尚能反映当时
资产阶级革命派在民族问题上较为正确的立场。决议辟头提出:
广东“为革命策源地”,而境内仍有所谓“未开化之民族二”,即居住琼崖各属的
黎族和居住在连县之西、连山之南的
瑶族,这是一种矛盾现象。决议接着详细罗列了黎、瑶二族的贫困、落后状况,分析了造成这种落后状况的原因,然后强调指出:“我大元帅(
孙中山)提倡革命,以扶植弱(小)民族为党纲,以全民得自由平等为目的。”现黎、瑶二族“榛还浑噩”,“未登自由平等之途”,并非“二族之性成”,实缘“国家开化之未得其道”。决议进而分析二族所居之地战略地位的重要、物产之丰富以及历代治理之失策,提出“开化黎徭二族”之谋:“……宣以党义,施以教育,辟其地利,导其自由,榛狉!而文明之,浑噩而进化之”,以达到“对内可得国家瞻顾之忧,对外可杜帝国觊觎之谋,大可进其民为革命之前驱,小之可使流寇失负隅凭藉”的目的。此外,还允许
瑶族派十六人到附近汉族地区的学校
读书。我们认为,
广东省
当局1927年6月提出的这个“开化黎瑶”决议案,虽不免带有
资产阶级的偏见,例如“开化”这种提法本身就包含了
资产阶级、封建阶级歧视弱小民族的大民族主义思想;同时它所提出的一些措施,企图在不触动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的反动制度的情况下,去改变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的落后状况,也不过是一厢情愿。因而,这些措施后来在实践中都碰了壁。在八排办六间小学,无人来
读书,只好改为“瑶民治疗所”。但从其主旨在于贯彻
孙中山“扶助弱小民族”的三民主义,实现“全民得自由平等”,杜绝帝国主义的“觊觎”,推动革命向前发展来看,尚不失
资产阶级革命的原意,与后来蒋介石、新桂系在
瑶族地区推行的所谓“开化运动”,有性质上的区别。连阳化瑶局成立
次年,分置三江、寨岗、太保三个办事处,处理瑶务。但民事刑事案件仍分属连山、连县、阳山三县处理。
民国二十四年(1935)5月,改“连阳化瑶局”为“连阳安化管理局”,治连州。
民国二十八年(1939)迁入三江域。
民国三十五年(1946)3月,撤“连阳安化管理局”,置连南县,治三江城。“化瑶”之名虽不复见,但国民党企图同化
瑶族的政策并未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