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主要以羁縻方式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间接统治。所谓“羁縻”,马笼头”和“牛缰绳”。封建统治者视少数民族为“夷狄”,一般通过
笼络利用少数上层人物对少数民族进行统治。公元618年唐王朝建立后,
唐高祖随即实施“怀柔远人,义在羁縻”的政策,以加强对少数民族的统治,并对归附的
边疆少数民族上层封官授爵,目的在于“推怀柔之道,开抚纳之意”。到
唐太宗时,则正式设立羁縻府、州、县,委任归附的当地少数民族上层为都督、
刺史、县令,并规定这些官职“皆得世袭”,以
笼络人心。唐代在
边疆普遍设置羁縻府、州、县,因其数量十分可观,故有“羁縻之州八百”之说。唐代在水族地区设置的羁縻州、县主要有:
贞观三年(629年),大姓豪长东谢蛮
首领谢元深入朝,以其地设应州,赐谢元深为
刺史,下领都尚县(今
贵州三都都江)、应江县(今
贵州榕江)、婆览县(今
贵州三都恒丰)等羁縻县。同年大姓豪长南谢
首领谢强入朝,以其地设南寿州,授谢强为
刺史,
次年改南寿州为应州,下领石牛(今
贵州独山)等羁縻县。贞观十三年(639年),置环州(今
广西河池),领有八个羁縻县,其中的思恩县地域包括今
贵州荔波县东南部,为水族聚居区之一。到唐开元年间(713-741年),唐
中央政府又在水族地区增设劳、莪(今
贵州荔波)和抚水三个羁縻州。其中抚水州,从其名称可知,与安抚水族先民有着直接的联系,
学术界认为这是水族在唐代作为单一民族出现后,随着经济的发展,水族社会地位的提高,逐渐为中央王朝所重视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