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
祖先崇拜不断升级和父权的日益扩大,
祖宗作为
氏族、家庭成员的亲属变为带有广泛社会属性的神灵,在冥冥中成为支配生活和生产的强大力量。自然崇拜的对象和
祖先一样,本质上都是人自身的投影,自然神的权能是人赋予的,因此,权能的大小归根到底取决于人对自身权能的认识。随着人类控制自然权能的扩大,那些操纵自然物和自然力的自然神的权能也相应地扩大。父权制社会的男子,其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显然大大高于母系社会的女子,人们崇拜的
男性祖先的权能当然大大高于
昔日的女性
祖先。这种情况投射到自然崇拜上,便使自然界的精灵具有更大的超自然力量,成为拥有更高的神性和更大的权能的自然神。与此同时,一些对人们具有巨大经济意义而又经常给人们带来好处的自然精灵(如山林
河海土地
谷物等精灵)便被人们赋予了
祖宗神的社会属性,尊为可以保护和恩养自己的具有更大神力的自然“神灵”,从而经常祭献祈祷,以求得福。而一些对人们生产经常带来灾难的精灵(如狂风、干旱、
毒蛇、恶兽等精灵),被人们视为与自己为敌专做恶事的“妖魔鬼怪”,人们常借善“神”之力进行
巫术防范、驱赶,以求免祸。这样,随着对自然精灵社会化、
伦理化的结果,便出现了“神灵”和“魔怪”善恶两大类型的人格化超自然力量。而两大类型之间也还有一些可善可恶的神灵和魔怪,人们为了得福免祸,也适时进行祭献和驱赶相结合的仪式活动。如波里尼西亚人以
太阳和雨尊为祈祷之神,我国佤族将“斯艾”(精灵)分为善恶两类,把天和水尊为祈福之神,布朗族称鬼为“色架”,称神为“代袜么•代袜那”(包括
祖先神),彝族以山神为保护
氏族村寨之神,而把带来疾病和灾难的精灵视作驱逐对象的妖魔鬼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