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土土司是水族地区存在时间最长的地方政权机构。烂土土司之所以能够存在六
百余年之久,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烂土土司虽名为土司,但由于张均的身份,烂土土司具有明显的流官性质。在烂土土司
几百年的历史里,不管是在
明朝还是在
清朝,烂土土司不但没有与朝廷发生过战争冲突,而且还多次奉征调,与朝廷军队并肩作战,立下战功以此赢得朝廷好感,故历经明中后期至清雍正年间多次“改土归流”,烂土土司得以安然无恙。这一切与烂土土司流官性质有着直接关系。二是烂土土司作为上层建筑,它的存在与当时水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加速了水族地区封建化进程。
明王朝利用南征的汉族军士就地安置,屯戍
边疆并担任土司的做法,客观上对发展当地社会经济有积极的意义。大量汉族的迁入,给水族地区带来了先进的农耕技术,
牛耕在水族地区出现,土地得到大规模的开发。经济的发展使得水族地区落后的面貌发生改变,逐渐缩小与周边地区的差距。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土司制度下,水族原来封建领主制下的土地所有制关系已开始发生改变,汉族土司采用佃租土地大量募人耕作,将封建地主制经济的生产方式移植到水族地区。如明初烂土土司占有所谓的“俸田”即“塘田”和“印田”近百亩,均租给佃户耕种,收入对半分成。这是典型的封建地主与农民之间以实物地租形式
表现出来的生产关系,它摆脱了领主制经济下土地对农民的人身束缚,从而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到明末清初,大部分水族地区已实现了封建领主制经济向封建地主制经济的转化。从唐贞观三年(629年)起1259年南宋灭亡的630年间,在羁縻政策下,水族地区封建领主制社会性质没有发生多大的改变。而从元代在水族地区开始实施土司制度起至明末,短短的300年间,水族地区持续近千年的封建领主制即发生根本的动摇,直至被封建地主制所取代。最主要的原因是土司制度更能与当时水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即土司制度比羁縻政策更能推动水族社会经济向前发展,并最终促进水族地区封建地主制经济萌芽、成长、壮大。这也是土司制度之所以能在水族地区长期保留下来的另一个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