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通过体制改革来消除贫困外,这一阶段的扶贫,也开始注意到通过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生产来解决消除贫困。1980年国家拨出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1981年农业部公布《关于1977—1979年全国穷县的
报告》,提出3年平均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在50元以下的列为穷县,40元以下的列为穷社、穷队。1984年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农村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共同开展全国贫困状况的调查,提出198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在120元以下的县列为贫困县,对于这些贫困县国家在财政、税收等多方面给予优惠。1984年9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强调集中力量解决连片贫困地区的问题,把
中国贫困地区分为18片,其中有
瑶族聚居的
广西河池、百色两片。
广西还确定48个(1988年增加新成立的大化
瑶族自治县变成49个)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山区、贫穷县(简称老、少、边、山、穷县)和155个
广西最贫困的公社在政策上和资金、物资供应上给予重点扶持,其中基本包括了
瑶族贫困地区。仅都安
瑶族自治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政厅拨出专款130万元,支持贫困户购买耕牛455头、
山羊526只、生猪10234头、化肥1673298公斤、口粮277562公斤、棉被1839床、
棉衣1485件、蚊帐4843顶、
单衣7377套、卫生衣2900件;用于维修房屋和购买其他用具16851元;用于种子种苗31170元。这一时期的扶贫工作为后来大规模的扶贫开发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总的来说,仍没有完全摆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做法即偏重于给贫困户发钱发物,解决生活困难。这种“输血”式的扶贫方式治标不治本,年年扶贫年年贫,甚至使部分人形成“等、靠、要”的依赖思想,离开救济就无法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