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003年“
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启动实施为标志,我国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始走上了全面的、整体性的保护阶段。2004年8月,我国正式成为《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
缔约国。2005年3月,
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加强我国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在这样的大背景下,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更加自觉、更为有序、更具规范地开展起来,使之成为整个文化工作的重点之一。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我们有高度的文化自觉,也需要我们勇于承担时代赋予的责任。
近几年,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各级文化部门和广大文化工作者、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不负使命,以科学务实的精神,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在挖掘、普查、抢救、保护、传承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用3年时间完成了普查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四级名录保护体系,健全了各级
非遗工作机构,形成了有效的传承机制。尤其是2011年11月,我省国家级项目赫哲族“伊玛堪”被列入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急需保护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望奎皮影戏与其他10省共同申报的
中国皮影被列入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至此,
黑龙江省成为我国2011年入选世界级
非遗名录仅有的两个项目全部成功的唯一省份,这标志我省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填补了我省没有世界历史文化遗产的空白,这对扩大
黑龙江省文化的国际影响和知名度,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对我省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目前,全省共有2个世界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7个国家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94个省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还有一大批市级、县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也全部纳入保护范围。我省现有国家级传承人12名,省级传承人176名;设立了“赫哲族生态保护实验区”等三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命名了18个省级传习基地,我们还创新管理模式,把名录项目保护作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体,实施记录式保护、研究式保护、活态式保护、生产式保护和传播式保护等综合性、立体式保护方式,并根据我省名录项目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出台了《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办法和意见,为各级主管部门提供政策保障。随着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逐步深入,我们在理论上对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形成了文化管理机构、文化研究机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共同协作研究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体系,整理出版了一批研究成果,为我省留下了丰富的历史文化记忆,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