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领导机制。成立以县长为主任、分管副县长为副主任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并聘请省内专家组织隆回县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小组。二是成立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
非遗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县
非遗保护规划并负责具体实施;负责全县
非遗项目的抢救、挖掘、整理、申报和传承、保护、管理的工作;负责县内相关职能部门实施
非遗项目保护政策的协调工作;对全县
非物质文化遗产杰出传承人的申报、评定、管理、考核工作;统筹指导县内
非遗项目的开发利用工作。三是制定工作机制。县政府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隆回县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评定暂行办法》《隆回县
非物质文化遗产杰出传承人评定奖励暂行办法》《隆回县
非物质文化遗产杰出传承人评定奖励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
非遗项目的保护和传承打下基础。评选杰出传承人,发放传承
补贴,鼓励民间艺人带徒授艺。四是明确投入机制。在做好
非遗项目保护的同时,切实加强传承人的保护、支持工作,对传承人补助资金实行专款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