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分类的关键,在于我们据以分类的原理或原则是否正确。一种被实践证明为科学的、正确的分类原理,实质上乃是关于对象之不同层次的本质和规律的正确反映。所以,此种分类原理的发现和提出,乃是从杂多性的感性认识到统一性的理性认识的进化,也就是从认识事物之现象到认识事物之本质的发展。这种进化和发展显然不可能实现于认识过程的开端,而只能完成于认识过程中一定阶段的终点。然后终点又变成开端,为科学研究打开进入新阶段的大门。西方的生物分类学从
亚里士多德就开始了,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才由十九世纪下半纪的林奈分类学总其成。林奈之后,生物分类法仍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之中。相比之下,
宗教学关于
宗教分类的研究和应用是相当晚近的事情,所以很不充分,至今尚没有形成得到一致公认的科学结论。我们必须开展这方面的研究,要用科学的观点和方法,一方面批判地继承前人的成果,一方面对
宗教的本质和现象进行广泛深入的研究,只有这样,我们才有可能在这个问题上日益接近于科学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