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魂观念,在一切
宗教观念中是最重要、最基本的观念之一。关于形灭而
灵魂不灭的信仰,是广泛流行于古今世界上各种
宗教体系中的普通信条。按照
近代西方
宗教学的奠基人之一爱德华•泰勒的“万物有灵论”,
灵魂观念是整个
宗教信仰的发端和赖以存在的基础,是全部
宗教意识的核心内容;如果没有超自然的、不朽的
灵魂观念,就不可能有超自然、超人间的神灵观念,从而也就不会有所谓
宗教信仰本身。在
基督教神学中,
灵魂不朽与上帝存在、意志自由一起,构成
宗教神学的基本命题。
伊斯兰教神学大体上也是如此。早期
佛教不讲
灵魂不灭。但其因果报应、生死轮迴的教义在逻辑上必然导致承认不灭
灵魂的存在,并以之作为业报轮迴的主体,
佛教传入
中国后很快就完成了
灵魂观的这种发展,“神不灭”成了
中国佛教的坚定信仰。虽然各种
宗教体系对于
灵魂的存在有着一致的信仰。但对于
灵魂观念的性质和含义却有不尽一致的理解。因此,
宗教学者有时感到很难找到一种适合于一切
宗教的
灵魂观念的规定。
哲学上,一般把
灵魂规定为存在于人的身体之中,但却与身体对立的精神实体。这是与
欧洲基督教信仰直接有关的西方
哲学的
灵魂观。它反映了一定的
哲学世界观,对
基督教之外的有些
宗教体系也有一定的适用性,但却并不适合于一切
宗教,至少有两种例外的情况。第一,有些
宗教系统把
灵魂视为某种物质性的东西。原始人和古代人心中的
灵魂观念就很难摆脱物质的形态。甚至象
伊斯兰教这种高度发达的世界
宗教也仍把
灵魂说成是某种“稀薄细微的物体”。按照我国古代的
宗教观念,
灵魂本质上是一种物质性的“精气”。《左传•昭公
七年》对
灵魂的规定是:“附形之灵为魄,附气之神为魂。”虽然尚没有完全把魂魄直接等同于形气,但却附属于形气,并没有直接肯定
灵魂独立自存。《大戴礼•曾子天园》的说法则进一步,直接在
灵魂与精气之间划等号:“阳之精气曰神,阴之精气曰灵”。精气有
阴阳两种,它们分别是“灵”或“神”。这里的“神”和“灵”就是
灵魂。
中国哲学史上的元气唯物论也是这种看法。在古代希腊,视
灵魂为物质实体者也大有人在。赫拉克利特认为
灵魂是“火”。以德谟克里特为代表的原子唯物论认为
灵魂是最精细的原子。第二,许多
宗教认为不仅是人才有
灵魂,
动物、
植物,甚至无生物亦有
灵魂。
原始时代即已出现了“万物有灵论”的观念,而且继续流传于各民族的
宗教传统之中。我国古人所谓的“魑魅魍魉”,即为山林石木之
灵魂化为“物精”或“木石之怪”者。《左传•文公
十八年》注“魑魅”曰:“山林异气所生,为人害者也。”《
孔子家语•辩物》把“魍魉”说成是“木石之怪”:“木石之怪夔魍魉”。“万物有灵”事实上是
宗教神话和诗人灵感的重要源泉之一。荷马的史诗,
屈原的
离骚,莎士比亚的
戏剧,蒲松龄的《聊斋志异》——充满着各种各样的精灵和鬼怪。“万物皆灵、自然即神”之类的
宗教泛神论则是从“万物有灵”的观念发展和演变而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