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祭同一家神的“家族”,或是以同姓或“异姓同根”相联系的几个“家族”,它们都常由“同一
弟兄传下来的”或“
祖先的
弟兄关系”来凝聚彼此。成员们彼此互称“
家门”,也就是所谓“同一根根的人”。因此同一“家族”的人不能通婚,死后葬在同一
火坟或墓地。
丧礼是强化这种人群聚合的经常性场合。更重要的是,同一“家族”的人可共享或分享属于本家族的草场、林场,也共同保护此资源。因此,一个“家族”的人不宜多(分享资源的人)也不宜少(保护资源的人)。在此生态因素下,失忆与重构家族记忆的情形自然非常普遍。在有些例子中,
报告人清楚地知道,两姓或
三姓是为了强大势力而结为“
家门”;为了凝聚,他们也想像彼此有共同
血缘而不内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