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罕默德领导的
伊斯兰教运动,实质上是一场具有深刻的政治、经济、
伦理涵义的社会运动。它有一个重要的特点:一神信仰与
阿拉伯半岛政治上的统一,
宗教与社会
伦理思想在运动中紧密地结合起来。穆氏在
宗教神学上宣传信仰唯一的真主、信
使者、信前定、信宿命、信来世、信天堂地狱,用一神信仰代替在
氏族部落制基础上产生的传统多神信仰,为统一
阿拉伯半岛、建立民族国家提供了统一的意识形式。在社会
伦理方面,由于
氏族部落制社会的解体和私有制阶级社会的发展,传统的习俗、礼法、道德观念随着人—人社会关系的变革日益频临崩溃,
穆罕默德便在
宗教运动中不断以真主的名义发布各种启示,调整社会关系,提出和建立一系列
穆斯林应该遵行的行为规范和
宗教律法,把信众纳入新的社会关系之中。早在麦地那时期,他就创立了政教合一的
伊斯兰教徒公社“乌玛”。一方面组织
信徒群众从事政治军事斗争,同时又组织他们的
宗教生活,还要处理他们之间的各种民事和刑事纠纷,规范和调节他们的行为。因此,
穆罕默德就人们的各种社会关系(经济关系、
财产关系、政治关系、人伦关系……)订立了一大套细致而又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既具有道德诫命的意义,又具有
宗教律法的性质。随着
伊斯兰教在
阿拉伯半岛和周围广大地区的胜利和哈里发封建大帝国的建立,
伊斯兰教和它所宣扬的社会政治
伦理观念成了帝国的上层建筑。历史事实证明,
伊斯兰教及其社会
伦理思想,从其开始之日起,就是
穆罕默德所代表的私有制和剥削阶级(
奴隶主、商业贵族)的意识形态,后来则成为帝国统治阶级的精神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