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始社会,意识形态的诸种形式尚未分化和独立,艺术的胚胎或萌芽,如同科学、
哲学等等的胚胎或萌芽一样,是包含在原始意识形态这个混沌未分的统一体之中的。由于作为这个统一体核心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任何时代的意识形态和任何人的思想的核心和基础,都是世界观和人生观)具有强烈的
宗教性,因此这个统一体浸透着浓厚的
宗教精神,具有鲜明的
宗教色彩,于是人们常常把这个原始意识形态统一体简单地称为原始
宗教(实际上,在其中,
宗教如同
哲学、科学、艺术等等一样,也只处于原始的或初级的阶段),只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说艺术出现于或存在于原始
宗教之中,但这并不意味着艺术为
宗教所产生。艺术与
宗教之间,根本不存在何者产生何者的问题。因为第一,艺术产生于社会生活,而
宗教并不等于全部社会生活。第二,原始艺术同原始
宗教,以及原始的政治、法律、
哲学和科学等等一起,共同构成原始社会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原始艺术作为形式或工具,不但服务于原始
宗教,也服务于原始的政治、
伦理、教育等等(例如歌舞对于鼓舞士气,从而对于战争即政治的作用;
神话传说对于行为规范,从而对于
伦理教育的作用)。只不过原始上层建筑的这些部门往往带有
宗教色彩,所以原始艺术出现在
宗教中并为之服务这一点,就显得分外突出而已。实际上,原始艺术中已经包含着非
宗教的、
世俗的艺术成分。第三,原始
宗教本身亦为经济基础所决定。许多
宗教仪式本身(如为保证
狩猎成功而举行的
狩猎巫术,为保证种植丰收而举行的祭神仪式等等)就是为着生产的目的而搞的,实际上是物质生产的神圣的前奏曲,而且
宗教的产生也是当时经济基础和社会状态的必然结果。
宗教本身既然为经济基础所决定,则其对艺术的影响,自然在根本上为经济基础所制约,或者说这种影响归根到底也反映了经济基础的间接的、但是决定性的作用。所以,正如普列汉诺夫所说:“那些表明艺术往往是在
宗教强烈影响下发展起来的事实,一点也不能破坏“唯物史观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