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各地
瑶族丧葬已逐渐以土葬为主。
瑶族土葬大多是垒坟安葬。
湖南邵阳瑶族,“丧葬无衣衾
棺椁之殓(近亦有用之者),无哀麻经带之服,无拜扫祭奠之礼。”溆浦县
瑶族,“自古无庆吊,人死仍以棺检,不用鼓乐,不穿
凶服,祭以酒肉。肉不用盐,徭巫谓之招亡。焚楮既葬,坟树忌剪伐,不祭扫。国朝以来,间有行之者,祭不登墓,必远距里许,或隔溪、山以祭,畏鬼故也。”
广东连山排瑶,“死则服三年丧。亲始死,先相地掘坎,市棺置坎侧,以尸僵坐秤之,有倚者绳缚之。邻里为之舁,子妇服
丧服,披麻辟踊哭泣,哀而送之。至坎,延徭道面尸诵章咒乃殓,殓毕而窆,封毕而归。其服也,无斩、齐、功、缌之分,竹桐杖屦之制也。朝死面昼葬,不俟二日三日也。服三年丧者,嫁娶宴乐不禁也,练、期、祥、禅也不知。既葬而卒哭,免丧而
除服,如是焉而已。”连山八排瑶,“凡丧,亲族送猪钱一束焚之,
白布一幅盖骸,修斋一夜,次早抬尸至山,方用棺木,择日而葬。丧家穿白衣。凡遇丧,亲族用楮钱一束,酒一埕为祭,婿用草纸三百张,米一斗,酒一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