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瑶之名称是
瑶族民族性的一个标志,这也是为什么
瑶族各支系彼此以对方具有特色的名字相称呼,但碰到外族的时候,则坚持共称为“瑶”的原因了。从一个纳税人的类别(“莫徭”),转换成一个文化认同的名称变化,从范成大讲的珍贵材料:“名为‘徭’,实不供征役!”来看,应是唐宋年间的事。约在此同时,有人在公元1163年上书
宋理宗,举发瑶区内一种逃避地税的手段:“……有民与徭人交结往来,擅易田产。其间豪猾大姓,规免税役,多以产寄徭人户下。”如果这些是关于瑶人所仅有的历史记载,则可想像在十二世纪中期,在当时
汉人的眼里,从某种程度来说,瑶人所居之地是一个“免税乐园”。黄钰文章指出《评王券牒》在唐宋年间几乎不断重新印发,而在公元1260年
宋理宗景定年间朝廷重发文牒,通盘代替在
瑶族中现行流通的券牒已达到顶点。在饶宗颈的文章里,有一个重要的论点,就是各不同版本的《券牒》,虽然记载的都是朝廷对受益人所颁与的特权,但它们所列出的姓氏,有差异的地方,饶教授发现姓氏的两组形式,几乎大同小异,如:“郑”和“江”,“包”和“唐”等等,在《券牒》中是轮流出现的,我们或会怀疑为什么数目仅限于十二,这正是
神话从历史变成真实的地方。有限的姓氏是对《券牒》根源——槃瓠
神话的一种礼赞。槃瓠有六子六女,故朝廷颁下十二个受益人,六个为槃瓠的儿子,六个为其女儿的
丈夫,但我们若如黄钰先生一样,再细看一下这个从《券牒》所建立的姓氏表,当会发现这些(瑶)妻的族系始源与槃瓠或
瑶族其他姓氏是没有关连的。另外要提出的一点是,我们在这里找到了瑶人社会中妇女的重要性(或可能是平等)的首次结构性的提示。因为要成为
瑶族此一排他姓族群中的一员,是要经过六姓瑶人
祖先“入赘为婿”的方式的。故此,在一定的历史时期里,有很多家族是在这个槃瓠
神话的基础上获封土地和受赐《券牒》。如果这些族系头人的后裔今天的人数已超过一百万,这槃些姓氏无疑就是我们
人类学家所称的
氏族了。凡属于十二姓氏之一的人,就都被视为瑶人。虽然并不能把族谱追溯到《券牒》以上的
祖先那里,但所一致关切的则是享受“徭人”特权。再依槃瓠之被追谥为王或皇,"徭人”就被定义为“盘王之后”,或如在某些《券牒》所言:“十二姓徭人
皇族之后”。一旦有某一群体获颁象《券牒》这样特殊的权利后,就可能有两种情形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