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以后,
土家族单独被称为“土丁”“土人”“土民”。由于他们的语言没有文字,土家妇女生产的一种纺织品自称“西兰卡普”,被
汉人称作“土锦”“
斑布”“
花布”等,
织锦工艺相当发达,并大量用于服饰。明代彭士麒《永顺宣慰司志》:“(土民)喜斑斓服色”,出现了“女勤于织,户多机声的景象。“宋咸平四年(1001年)上溪州刺史彭文庆纳贡水银、虎皮、
花布。”“景德三年(1006年),高州新附蛮酋八十九人来贡水银、蜡烛、麝香、黄连、土布、花席、花幕等。”根据《宋史•真宗本纪》记载,少数民族地区需向中央王朝纳税献贡,载有:“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峒酋田仕琼等贡溪布。”鹤峰《田
氏族谱》说:“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峒蛮田仕琼贡溪布,选为都峒酋。”《宋史•哲宗本纪》也载:“元祐四年(1089年),溪峒彭儒武等进溪峒布。”《永顺县志•
食货志》亦载:“哲宗元祐二年(1087年)
五月,彭允宗等进
端午布,
十月彭儒武等进奉龙节溪布。”“后之诸蛮羁縻保靖、南谓、永顺三州接壤,其酋岁贡溪布……”“四年十二月,彭儒武等进溪布有差。”“辰云诸蛮与羁縻保靖、南谓、永顺三州接壤,其蛮酋岁贡溪布,利于回赐,颇觉驯服。”“又
棉花,所产可给本境织成布,皆粗厚。汉时令蛮输賨布,大人一匹,小儿二丈。
宋朝时辰之诸蛮与保靖、南渭、永顺三州接壤,岁贡溪布,即此类。”土司向朝廷进贡,是维持当时中央王朝与地方民族
首领之间正常关系的重要途径,通过这种“贡献”关系,可以换取优厚的“回赐”。因此,在这一时期,
土家族地区“纳贡”活动不断,朝廷回赐的物品主要是
丝织品、
衣冠器币等。朝贡有着丰厚的回赐,
土家族地区各羁縻州
首领到京都朝贡较为频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