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8月17—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举行的扩大会议作出了《关于农村建立
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这次会议后,一场声势浩大的“
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全国展开。
瑶族地区在这股洪流的冲击下,不顾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条件的差距,在民主改革
刚刚基本完成的情况下,也在“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思想指导下,“一步登天”,实现了“公社化”。如,1958年9月1日,《
广西日报》报道,全自治区包括
瑶族地区在内,建成
人民公社918个,入社农户404万户,占总农户的97%,前后不到半个月,全自治区就实现了
人民公社化,而不少
瑶族地区只用2-3天就实现了
人民公社化。如,
广西大瑶山
瑶族自治县,1958年8月26、27两天,全县农村全部实行
人民公社体制,各区改为
人民公社,乡村改设生产大队或生产队;西恭城县,1958年8月29日县委召开扩大会议,部署成立
人民公社。经过3天筹备,于9月1日将全县208个高级农业合作社合并为10个
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是“
大跃进”的产物。
人民公社是在高级农业合作社的基础上合并、升格而建立起来的,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结合,统一经营、集中劳动、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
管理体制。其特点就是“一大二公”,所谓“大”,就是组织规模大,经营范围大;所谓“公”,就是原来农业合作社的一切公共财产以及
社员的自留地、宅基地、林木、
牲畜转归公社所有,“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残余”,公社
社员的劳动
报酬,采用固定等级工资和奖励工资相结合的办法,按月预支,
年终结算。公社年度
收益,由公社按“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统一分配。当时
人民公社还实行组织军事化,劳动力按营、连、排编制,统一调配,实行“大兵团作战”;生活集体化,吃饭不用钱,大办公共食堂,实行粮食供给制,取消农村集贸市场。1958年11月后,不少地区实行供给制加工资制的分配制度。例如,
广西都安
瑶族自治县的高兴
人民公社1958年第一次给
社员发工资,分为七个等级,第一等为2元1角,以下每级差2角。同时对社办企业的
裁缝、铁匠、
木匠和卫生员、民办教师、理发员等也分别定为1-5等给工资(第一等2元5角),并规定3个或5个月民主评议一次,劳动态度好的,给予物质奖励,差的则给予降级或扣发工资。除兴办集体食堂外,还举办其他福利事业,仅敬老院就办了24个,入院老人5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