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为加强对
瑶族地区的控制,
明王朝严格限制汉族
商贩、军、民等进瑶山贸易,“鱼、盐、布、货之利,非听抚者不得相济。”企图以此隔断汉、
瑶族的民间贸易。但这一禁令并未得到完全贯彻实行,不仅汉、
瑶族群众反对禁山,就连驻守在
瑶族地区的封建官吏,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也
带头破坏、阻挠这一禁令的实施。据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
广东下》记载,明嘉靖
二十七年(1548年),“
提督军务
都御史欧阳必进严山禁。照得国家通山之禁,法制甚严。今查各处报到贼情,皆系乡村奸民,为之倡率向导。又各贼盔甲器械,倶备齐备,究其所由,皆由营堡官军与地方人等纵容奸民,与之往来,通同分利,如上年肇庆府祥之事是也。又有招主相信,隐匿官廪,透引奸商,为之影射。又有守土掌印巡捕守备等官,假以馈送上司名色,取讨货物,或以修理衙门为由,滥派竹木,如此,则山禁安得不疏,徭人安得不肆。”所以,赛山政策并未能隔断汉、瑶的民间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