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行为
禁忌或作业
禁忌:从事某项生产和事物时,要在行为上严守一系列
禁忌。我国古代种庄稼、出门办事都要选择良辰吉日,避开凶时忌日。甚至北魏
贾思勰的《
齐民要术》这样的经济和技术性的著作中都有遵守此类
禁忌的记载:“凡九谷有忌日,种之不避其忌,则多伤败。”。
贵州彝族每逢“凶日”(
农历1、4、7、11四个月的子、午、丑日,2、5、8、10四个月的卯、酉、戍日称为“红煞”凶日),不得外出。
贵州苗族在其父母死后一个月内不能过桥,不能赶场。西南地区不少的少数民族(如彝、佤、纳西、景颇、哈尼等),每寨皆有“神林”,被视为神圣住地,严禁砍伐、拾柴以及任何破坏森林的行为。新
几内亚的土人
编织渔网未完成时,不敢出屋,不许有性行为,吃饭时手指不能触及食物,不敢多食,不敢高声说话。
狩猎时,领头的人不敢沐浴,不敢
睡眠,不敢说话,发令时则使用模拟的姿势。
安哥拉人铸铁时不准女人在场,否则必败无成。
印度的亚散姆人出战前不敢与妇女同床,甚至不敢吃女人所煮的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