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流动资金短缺,融资困难。互助土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为保护土族盘绣的龙头企业承担着联、产、销土族盘绣的任务,因盘绣工时长,订货加工供不应求,公司需要存留大量绣品以备
货源,大量制品
积压造成流动资金的短缺,又因公司厂房属政府资产,不能作为公司固定资产进行抵押来向
银行申请贷款,公司经营面临
银行融资困难的问题。二是税收政策不合理。按照税收的相关规定,年收入低于50万元的企业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
税率为3%,年收入超过50万元的则按一般纳税人计税,増值
税率达到17%,这对于小规模经营的企业,经营所得扣去原料成本、工人工资、绣户及经纪人工钱(其中工资支出占总销售额的40%)外,所剩无几,这就为企业扩大经营和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三是项目扶持资金申报困难。首先,土族盘绣作为国家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是可以向文化部申报国家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但是,在文化部每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中对“申报范围”进行了规定,要求“国家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费”由各区市相应级别“文化
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并按照濒危程度和紧迫性区分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后申报,申报比例不超过本地区国家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总数的30%。经济效益较好的项目不列入申报范围。已连续多次补助的国家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原则上不再列入申报范围。”国家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不能惠及每个国家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其次,申请财政部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方面。财政部修订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文资〔2012〕4号)中规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向中西部地区、特色文化产业和新兴文化业态倾斜”。在《关于申报2015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资〔2015〕2号)中规定“重点支持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民族工艺品创意设计、文化旅游开发、演艺剧目制作、特色文化资源向现代文化产品转化和特色文化品牌推广,向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等国家重点支持区域倾斜。”但“申报条件”却要求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净资产一般不低于500万元”。这些规定都限制了土族盘绣通过申请经费资助来发展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