狩猎业是宋代瑶人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五溪盘瓠蛮“其民皆射生而食用”。瑶人“食不足猎野兽,至烧龟蛇啖之。”融州瑶人“以大木两片紧合之,中稼一代,令两木中间。
次日,人熊至,见代而怒,跨坐,拔去代而木合,正害其势,乃死。”说明瑶民不仅射猎野兽,而且可以用“
木制机关”捕人熊。瑶民不仅可以上山猎兽,而且可以下河痨鱼,《溪蛮丛笑》载:“山瑶无鱼具,上下断其水,揉寥叶困鱼,鱼以辣出,名痨鱼。”《评皇券牒》也有类似的记载:“
青山生有山猪、
山羊、山牛、山扒、山猴、野狸、
山鸡、
百鸟,溪河水鱼……敕令准许王瑶子孙任从打箭箭死禽兽。”“手把硬弓求野肉,将来谢祖敬家先。”“(山獭)出宜州溪峒,俗传为补助要药。……方春时,瑶女数十,歌啸山谷,以寻药挑菜为事。獭性淫,或闻妇人气,必跃升其身,粘骨而入,牢不可脱,因扼杀而藏之。”这是捕山獭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