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许多
宗教,特别是一神论
宗教的神性观和
天命论,一切自然事件都是
天命的安排或神意的体现。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切事件都是神迹。在
宗教神学上,神迹一词其更加特殊的含义。神迹一词的
英文是“Miracle”,来源于
希腊文“Thaumasion”和拉丁文“Miraculum”,意指那些使人感到惊奇的特出反常事件。列星周旋、日月递炤、花开叶落、四时代谢、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虽然按照
宗教神学的说法也是神的
创造和
天命的安排,但这些现象却循乎一定的常规,合乎自然法则,因而常被自然科学和唯物主义哲学纳入自己的范围,从而作出科学的解释,得出无神论的结论。
宗教神学所谓的“神迹”一般并不包括此类事件,而是另有所指。只有那些不能用自然常规作出解释的特殊而又反常的事件,才是
宗教意义下的神迹。神迹事件有两大特性,一是“特殊”,二是“反常”,即反乎自然常规,不能用自然法则作出解释。两大特性不可或缺。因为所谓“特殊”并不一定违反自然法则,以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使人惊奇的特殊事件常有所见。长命百余岁,或一个身体健壮的人突然死去……这种事相当罕见,但却不一定真正反乎自然之“常”,往往可以找出其自然根据,因而并非神迹。但彭祖活八百岁,
道教的神仙长生不老,
基督教的
耶稣死而复活……这些事便不可从自然法则中找到根据,而只能从超自然的神灵那里得到说明。所以,神迹的主要特性和本质内容,乃是对自然法则的违反和破坏,它是与自然法则直接矛盾的对立物。正是在这一点上,
宗教所谓的“神迹”与自然界的“奇迹”有原则性的区别。费尔巴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