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的民族政策,出自国势昌盛时期,不是屈辱、妥协的让步,具有
开明进步意义,对社会的发展、民族的繁荣起了时代作用。南北朝以前,
瑶族先民尚属“蛮人”部落,社会发展极为缓慢。进入隋末唐初,仍然过着“人居鸟巢”,“射
禽兽”与“烹鱼鲛”的原始游猎生活。由于唐王朝通过颁发《评皇券牒》授予土地,“籍户授田”使缺地和少地的瑶民,获得国家土地加以耕种,改变了不稳定的游猎生活,为生产发展
创造了条件,给
瑶族先民生存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由于唐王朝通过颁发券牒形式,封赐
瑶族酋领为官,运用强硬的
封建统治机器,加强对
瑶族居住地区的统治,在很大程度上破坏或瓦解了
瑶族原始社会的建制组织。同时,又采取强硬的封建经济措施,破坏了
瑶族原始社会的生产关系。加之唐时铁器工具在瑶区的推广,先进生产技术在瑶区的传播,在加速封建社会形成的同时,使
瑶族原始社会迅速崩溃。
瑶族《评皇券牒》的产生,是
瑶族原始农村公社崩溃,跨越奴隶社会的转折点,是
瑶族社会进入封建化时期的标志。由于唐王朝采取一系列的政治和经济措施,
瑶族先民有了生存与发展的基础,生活更为稳定,因而,唐代
瑶族社会发展进入了
黄金时期。《评皇券牒》的人民性和进步性毋容否定。但是这种人民性和进步性是有时间性和阶级的局限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