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初,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等策划的
上海夺权即所谓“一月
风暴”,很快刮到全国,也影响到
瑶族地区。
瑶族地区县直机关及农村普遍开展“夺权”活动。各级领导靠边站,由群众组织掌权。在
广西都安
瑶族自治县,1967年1月26日,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造反派联合成立“无产阶级造反派夺权委员会”,发布“通告”。28日,“公检法夺权行动委员会”主持召开有16个单位“造反派”代表参加的大会,宣布“夺公、检、法的权”,并发布“夺权通告”,宣布从该日起取代公检法行使职权。
同日,部分中小学“红卫兵”和外地来串联的大专院校“红卫兵联合总部”等联合成立“都安县广播站夺权管理委员会”,进占县广播站,发布所谓“告全县人民书”和“
接管声明”,对广播站工作作了“二十三条”决定。2月11—15日,高岭、拉烈、都阳等地先后成立“捍卫毛泽东思想联合造反大队”等组织,接着全县掀起批判“走资派”和“夺权”高潮,从县委书记、县长到最基层的生产队长,所有的大大小小单位的负责人都被划成“当权派”,“靠边站”,随时接受“群众”批斗。当时流行的口号是“炮轰、火烧、横扫”,绝大部分领导干部被定为“走资派”,挂上黑牌,游街、罚跪,强制劳动,有的被吊打、逼、供、信致伤致残,以致含冤死去。在
广西的恭城县,1967年1月27日,县直机关部分“造反派”组织和外地驻恭城的“红卫兵”等45个群众组织代表在县文化馆(文庙)开会,成立“恭城县无产阶级革命派联合夺权行动委员会筹备委员会”,决定次日再次开会讨论夺权行动方案和具体步骤。28日早晨,县委会、农口“造反派”头头即以“夺权委员会”名义,抢先通知县委、县人民委员会主要领导到县委小会议室宣读“夺权通令”,强迫到会的7名领导在“通令”上签字交权。接着,各单位也纷纷夺权,造成全县“踢开”党委闹革命的局面。全面夺权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部陷于
瘫痪和半
瘫痪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