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允许归顺的
瑶族土官承袭原有的官职外,清王朝还增设徭官、徭管、徭首、徭总、徭目、徭练、团总等土官,委任归顺的
瑶族头人担任。
史籍上亦记载说“徭首即徭目也,盖以之管辖徭民也。”“山官者,徭总也。徭总之下有徭目
八人,辖诸徭。”“大排设立徭老、徭长,小冲设立徭目。”这些人都是清王朝在
瑶族地区的基层政权的代言人,他们除了替清王朝管理
瑶族的内部事务,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外,还要替清王朝征粮赋,并利用他们在瑶民中的威信,说服、制止瑶民反抗清王朝的言行,维护清王朝的统治。此外,凡被任命为土官的
瑶族,清王朝均“给委牌”,以作凭证。如被罢免、病故、无人承袭等,亦应将“委牌”交回。
乾隆十年(1745年),
湖南永兴县“奉文议设徭总,知县吕宣曾始于是年详请委牌,给领承允,共管辖徭民一十五户,徭总盘子玉。后徭民多迁居常宁、
兴宁,子玉故,委牌已缴”。此外,凡委任的
瑶族土官,清王朝均给“工食银”、“口粮银”、“花红”等
俸禄。道光十三年(1833年),“今八排徭人举老成知事者立为徭老千长,赏给
顶戴。办事徭目,立为徭长、徭练,
每月粮银三两,徭练
每月一两五钱。凡徭长十
八人,徭练六十四人,隶绥徭把总。”
广东东安县,“现年南路上下二股及
西路徭目三名,云廉、云容徭总各一名,岁给工食。”连南排瑶,“其徭老,千长及徭练等,果能办公无误,
年终由绥徭同知酌给花红,分别奖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