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泰福(1933. 12—2006.3)男,
瑶族,
贵州榕江县塔石
瑶族水族乡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广西瑶学学会顾问,
贵州省开发苗、瑶医药研究促进会理事。1949年12月1日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1951年3月入朝作战,同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战士、班长、
文书、文化
教员、营部书记、团政治处组织干事,连政治指导员、党支部书记,中国人民解放军齐齐哈尔第七步兵学校学员班长, 陆军第十六军
四十七师步兵第一四一团营政治教导员、营党委书记,步兵第一四一团政治处主任、团副政治委员、党委常委、团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监委书记。1982年12月转业到
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工作。1983年6月任人事处处长,1987年3月任民委纪检组组长(副厅级),党组成员。1983年1月至1988年1月被选为
贵州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贵州省
第五届人大常委会民族委员会委员。1993年2月至1998年1月被选为
贵州省第七届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和民族宗教、工、妇、青委员会委员。发表的论文主要有:《少数民族地区干部教育探索》、《
云南民族工作的新进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