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积极推进
非遗保护工作。国务院于2005年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6年),指出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漫长的
岁月中,
中华民族创造了丰富多彩、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与此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许多问题,形势严峻,不容乐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
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
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商务部于2007年也下发了《商务部文化部关于加强
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根据意见和国家有关财政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我国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又制定了《国家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资金上保障,抢救保护了濒危的
非遗项目。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首次把我国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进一步规范、加强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主席令第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2012年2月2日,文化部就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印发《文化部关于加强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