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国家的保护实践告诉我们,民族民间文化必须由政府下大力气以法律
条文的形式加以规范。另外,由于知识产权法、专利法方面的欠缺,一直以来我国民族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创人、
传承人、传播人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值得一提的是
成都市非物质
遗产版权登记资助的举动在全国开了先河。据介绍,
成都市为了鼓励
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作品
创作,进一步营造知识产权保护氛围,市
版权局从2007年开始,对
成都市各级名录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
著作权登记,并将予以150—200元不等的资助。这一措施不但保护了
传承人的利益,而且将大大鼓舞
传承工作。因此,羌族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也必须依靠法律的普遍约束力,加快立法进程。这里值得赞扬的是
北川县,他们在“5·12”
汶川特大地震发生以前就向
四川省人大送交了一份报批的《
北川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份《条例》是为了避免民族特点与区域文化特色的消失,更好地保护依靠口承和行为
传承的文化
遗产和传统
技艺而制定的。这是
北川县几位同志灾前制定的,遗憾的是这些同志在“5·12”
汶川特大地震中遇难了,他们生前对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意识是超前的,
北川人民永远怀念他们,也希望他们制定的《条例》能获得省人大批准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