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开化”
瑶族,进一步推动
瑶族地区的教育事业,清王朝在瑶区办学的基础上,又开
科举之门,废除对少数民族和土司之民应考的限制,提倡和鼓励少数民族和土司之民参加
科举考试。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令
湖广各府州县熟苗中有通晓文义者,准与
汉人一体应试,
广西土司之民人
子弟及
贵州苗民并照此例。”
湖南民瑶“与
汉人无异,每岁科试,徭童办得与考。所取徭生,亦例与生监一体乡试。”“我朝声教所宏,徭童准其应试。”—些
瑶族生童通过
读书考试中举做官。
湖南宁远平地瑶,雍正、乾隆年间,有人“两科先后中乡试额”。宜章县莽山八排瑶中有人中过进士、举人,资兴雷连十二洞瑶在
康乾年间出过生员、庠生。资兴碑记乡茶坪、郴县月峰乡落林洞两地赵姓过山瑶,从
嘉庆年间到废除
科举考试止,共出过1个监生、7个庠生。郴县东波、
棉花垅两瑶山的盘姓过山瑶中,也出过7个庠生。
广西全州建恩二乡瑶,“有子就学列博士弟子者”。富川县,“
瑶族中的举人也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