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廷对瑶首除直接任命之外,还采取了捐虚名的办法。《宋史•蛮夷列传二》卷四九四载:“嘉泰三年(1203年),前知
潭州、
湖南安抚赵彦励上言:‘
湖南九郡皆接溪峒,蛮夷叛服无常,深为边患。制驭之方,岂无其说?臣以为直择素有智力为瑶人所信服者,立为酋长,借补小官以镇抚之。况其习俗嗜欲悉同瑶人,利害情伪莫不习知,故可坐而
制服之也。
五年之间能立劳效力,即补正。彼既荣显其身,取重乡曲,岂不自爱,尽忠公家哉?所谓捐虚名而收实利,安边上之上策也’。帝下其议。既而诸复上言:‘往时溪峒设首领、峒主、头角官及防遇、指挥等使,皆其长也。比年往往行贿得之,为害滋甚。今宜一新蛮夷耳目,如赵彦励之请,所谓以蛮夷治蛮夷,策之上也’。帝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