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克宣(1928.11—)男,
瑶族,
广西马山县人。1946年冬初中毕业,
翌年春考入南武师范学校。在校期间,参加反对国民党反动派的“征兵、征粮、
征税”的“三征”斗争和“反饥饿、反迫害、反
内战”的学生运动。1949年5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同年6月,参加
中国人民解放军滇黔桂边区第3支队,历任政工员、政治指导员。新
中国成立后,历任马山县区委副书记、书记、县长、县委副书记、书记,宁明县委书记。1978年以后,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华侨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
华侨企业管理局副局长。1984年任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曾当选为中共
广西省第一、二、五次代表大会代表,桂西壮族自治州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共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治区政协第五、六届委员会委员、第六届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