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祖先崇拜。明清时期
瑶族祖先崇拜之风盛行,一年中已形成比较固定的祭祖节日。据李来章于清康熙四十三年(1778年)任连山县令时,观察
著录当地排瑶一年中祭祖情况:正月初一,天明,备酒肉、糍、茶各二碗,箸二双,拜
祖宗;三月初三日,谓开
春节,备酒、肉,祀
祖宗;
清明,凡祭新坟,亲族各送椿纸一束,焚于墓前;四月初八日,谓之牛王诞,备酒、肉,祀
祖宗;
七月初七日,谓之
七月香节,备酒、肉、茶、盐、米饭各二碗,箸二双,祀其
先祖;
十月谓之高堂会,每排三年或五年一次行之,至庙宰猪奉神;
除夕,备酒、肉,祀
祖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