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瑶族内部阶级分化不明显而有
瑶族头人治理的地区,如十万大山山子瑶地区,
云南河口、金平、屏边蓝靛瑶地区,
瑶族社会内部财富的再分配的交换方式,显得比较微弱。十万大山山子瑶村民给村寨领导者“央谷”即“村老”提供的
财物和服务是:无论集体或个人打猎、
捕鱼,如有所获,必须给村老“央谷”送一上份;上山采集获笋、果、香信、木耳、菌较多,也给村老送上一些;遇到村老建新房,全村每户献工或献料,集体迁建新村,村人必须先给村老建好房子,各户才得建房;别村有婚事,送亲、迎亲队伍经过本村时,必须送个封包给村老,否则他会组织队伍阻拦。此外别无
报酬。由于村老从村民中得到的财富、服务不多,村老除了每年几次在其家中举行祭社活动,自家多出些酒菜(其他各户也带一份酒菜)招待众人并提供宴会服务外,主要是在
平时生产生活中发挥作用,如指挥生产,每月初一、十五代众人
祭祀社神,调解内部纠纷,出面处理与外界关联的事务,有土匪来犯时,指挥村民防卫等。
云南河口瑶山各寨村民与目老之间的再分配,与十万大山山子瑶的情况基本上一样,有一点略微不同的是,邻村讨嫁女,借路过寨,必须预先报目老,并送几文钱及一点刀烟。而每寨目老不止一人,是寨老、寨主、当龙师三人。因此,送上的礼物是三份,而不是一份。在这类
瑶族地区,除本民族村寨领导者外,上面还有壮族、
傣族土司,
清朝和
民国政府地方官员,
瑶族给他们提供
财物、服务种类和数量很多,而
瑶族很少从他们那里得到
财物和服务的返还。如
湖南宁远、
广东连州等
瑶族地区,
瑶族要为官府提供兵丁等服务,
瑶族平时得不到官府财务的返还,只有过年到舜陵、县衙表演
瑶族歌舞贺岁时,得到一餐宴请和食盐、衣物赏赐。金秀大瑶山、十万大山
瑶族清末至
民国时期,不向官府
纳税、服兵役,但部队入境、过境要提供食宿、夫役,过年要缴些香菇、木耳之类特产给县衙,县衙只发衣服(
官服)、饷银给官府委任的
瑶族团总、乡村长,并不惠及普通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