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有很多人会受到吸引前来加入,分享这种特权。在
中国历史的某些时期,深居山中作一个可以自由游耕的“瑶人”,对身负重税或没有土地的帝国子民是很有吸引力的,而对地方上受迫入籍归化为顺民和需
纳税的“蛮族”来说,就更是如此了。盘才万曾提出过,自
明朝征剿后,在乳源地区,“也有
汉人耕瑶田,而被吸收为瑶。”但事情的另一面,是在《券牒》一开始,朝廷对瑶人的民族成份即有严格的限制。所称“不许十二姓瑶人与百姓通婚”、“瑶人妇女不得外婚”是同所授与的特权同时记载的。相对地,也有“汉民之游移者,不得占有瑶地”的规定。理论上,特权的瑶人和
汉人间建筑了一道法律的藩篱,而大量其他非汉族族群的吸收,也同时受到了限制。但是,一旦这些人知道归入“瑶”的关键途径,是在敬槃瓠为始祖以及一个十二(瑶)姓氏之一的身份的时候,我怀疑朝廷如何能避免把来自苗蛮,甚至或如李默所论之俚僚的各族群入册为“瑶”。这就有如费孝通先生所提出的为什么
广西大瑶山五个
瑶族支系不同的语言和服饰之不能融合成一个单一的统一文化,而各
瑶族支系同时又能在政治上连成一体对抗
汉人侵吞的原因了。简单地说,
瑶族的类別比其他一般的部落民族要来得复杂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