氏族公社残余
广西南丹县白裤瑶、
贵州荔波县青裤瑶、
广西和
云南部分山子瑶、蓝靛瑶等
瑶族支系不同程度地保留
氏族公社残余。其中以白裤瑶、青裤瑶较为突出。南丹白裤瑶直到20世纪三四十年代仍保留着一种瑶语称为“委腰”的组织。“委腰”意为同一锅吃饭的同宗共祖的兄弟。同一“委腰”的各户成员,有共同
祖先来源传说,有共同的头人,共同的山林、土地,共同的土地共同耕种,或租给别人耕种,收获物共同分配。共同的山林允许各户牧牛伐薪。每个委腰还有公共墓地及
祭祀活动。荔波瑶麓的青裤瑶
氏族各有
首领,处理
氏族间大小事务。覃
氏族有公共耕地40余亩,所有权属于
氏族,每年由
首领分发各人耕种,以其所得,充当公共事业,如招待客人,施给残废老弱无依者。
氏族间某家遇红白事或建屋动土等,全族人都要帮助;犯罪罚款,如被罚者无力赔足,则由族人按照亲疏分担之。
广西上思县十万大山山子瑶直到
民国初年仍保留着以血缘关系为
纽带结成的共耕组织。构成这种共耕组织的成员,是有
宗亲关系的各户人家,有姻亲关系的人也可以加入。每一共耕组织有被称为“包到”意即“保头”的头人,有公共的山林土地。公共山林土地头年开垦,由“保头”指挥各户共同进行,收获物共同分配,
次年分到各户耕种,种三五年丢荒轮歇,过十五六年长出的
树木有碗口粗可重新开垦时,各户又共同耕作,共同分配产品。
氏族虽无公共庙宇、墓地,但有共同的
祭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