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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后,直到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前,东兰、巴马、凤山一带土司之名已不存在,而对瑶民超经济剥削之实则不见稍改。土司后代承袭土司时期对原辖地内山林、土地的所有权并未触动。他们是当然的山主,而
瑶族则是山丁。在山主统治下,
瑶族山丁要老老实实耕种山地,不许改行,否则死无葬身之地,尸体不得埋在山里。山主其实是把瑶山丁固着在自己领地内,接受其剥削和奴役。山主每年要
瑶族交纳土地出产的50%的重租,收租时,山丁要以好酒好菜招待。此外,
瑶族山丁每年还要为山主无偿
服役达30天以上;下种和收割
服役7-10天;秋收前自带
木料、伙食搭晒谷台5-7天;
腊月下旬打柴火5-7天;山主接亲山丁去抬轿,山主下瑶寨山丁去抬轿。山主逢年过节向
瑶族山丁索取各种定额财礼,与土司统治时期无多大差别:三月初三送香猪一头,木耳、鸡蛋、腊干的山鼠肉各2斤左右;七月十四送笋干2斤,
芭蕉、柑果、桃果、李果各10斤左右;
九月初九送红毛薯一担;
春节前送粽粑(或大张
竹叶)数斤、木柴10捆、木炭1担。山主有红白事,
瑶族山丁要送木柴。此外,山主每年向
瑶族山丁
征税。山丁违背山主“瑶人不许送小孩
读书”等禁令,山主肆意罚款。山主与
瑶族山丁的关系,其实就是封建领主(农奴主)与农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