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汉族
儒家伦理道德观念影响,
瑶族社会也开始注重“孝”的观念。立于道光六年(1826年)的
广西金秀“互助等村石牌”规定:“一件,不孝不弟(悌),犯上作乱,罚银二千(文)。”这是今金秀大樟乡互助等村
瑶族在清代注重“孝”的事例。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盘王教人传》手抄本也说:“老人都晓盘古训,教训儿孙敬
爹娘。”“爹是天来娘是地,不敬父母黑心肠。”“父母在世不孝顺,死去恸哭徒悲伤。”“奉劝父老众乡亲,养子长大敬父母;血盆斋戒儿落地,孝顺父母莫心粗。”这首长诗充分反映了清代
云南瑶族注重行孝的
伦理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