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封建统治者的长期压迫和
瑶族人民不断地流动,直到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未,还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地区的
瑶族没有或很少拥有土地。如
云南河口县的瑶山梁子乡,全乡94.89%的土地都为汉、壮族地主所有,而全乡
瑶族拥有的土地一共才占瑶山土地的1%。金平县
瑶族地区的土地则全部为猛喇刀姓土司所占有。在屏边县,
瑶族迁入已有一百年的历史,但本民族地主只有4户,占瑶山耕地的9.5%,其余90.5%的土地都为外族地主所占有。当然由于
瑶族居住分散,在各地居住的历史有长有短,生产发展水平高低不同等原因,所以土地占有情况也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有的地区,
瑶族土地的村社所有制也还占着一定的比重。土地占有情况的不同,影响着
瑶族人民改进生产技术,提高再生产的能力,所以他们各地刀耕火种的游耕情况也不是完全一样的。有的地区已有了较为进步的刀耕火种,开垦了少量梯田,林业发展有了一定水平,并开始向定居转化。有的却还停留在比较原始的刀耕火种农业上,迁居也比较频繁。另外,西南山区比较湿热,适宜于农作物的生长,同时也距离中央王朝统治较远,有的地区统治势力不易进入,所以他们在游动中,总是向西南方向迁徙,越走越远,最后终于走出了国界,迁到
东南亚的
越南、
泰国、
老挝等国的山地,成为了一个跨界民族,为
东南亚的山区开发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