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湘南、粤北一些历史上瑶汉关系较突出,瑶民起义多发地区,
近代清廷基本上沿袭明清时期设立的理瑶政制。所谓理瑶政制,即是在一些
瑶族居住较多的府、州、县,在
衙署内设立机构,或另立专门机构,委任理瑶县丞、理瑶同知、理瑶巡检,专门管理瑶务,代代相承,成为这类地区特有的政治制度。在理瑶官之下,还从
瑶族头人中选拔,委任一些“瑶官”,称为“瑶首”、“瑶总”、“瑶长”、“瑶目”、“瑶甲”、“瑶练”、“山官”、“峒主”、“招主”、“抚瑶老人”等,协助州县抚瑶官办理瑶务,主要是处理纠纷,维持治安,招募瑶兵、瑶丁,协同官兵作战。这套制度延至清末不变。例如,在
广东连县、连山、阳山三县,清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在三江城设理瑶同知,雍正
七年(1729年)改为理瑶军民直隶同知,
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又改为连山绥瑶军民直隶同知、连山绥瑶直隶厅,直属广州府不变,其同知与
知府同级。道光十二年(1832年),清廷又允准在八排瑶中委任“瑶长”、“瑶练”,是为在八排瑶中任命瑶官伊始。清廷在八排瑶地区设立的这套理瑶政制,一直延续到清末
民国中后期,说明
近代封建专制主义在
瑶族地区的统治日趋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