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
氏族宗教只使用
祭祀仪式手段,把“
宗教”一词限定为只是祈求神灵恩赐保佑的论点是错误的,既不合乎逻辑,也不合乎实际。民族学资料表明,
巫术控制手段常是早期
氏族宗教活动使用的主要手段。例如,
西伯利亚埃文克人对他们所
创造的
狩猎“物神”在“失职”时常常责骂、鞭打,甚至“撤职”更换。在他们的
萨满教巫术仪式中,萨满着意表演他如何从掌握猎物的土地森林之神那里偷盗猎物的化身(如一撮兽毛),并以象征性的
狩猎活动来保证实际
狩猎的成功。爱斯基摩人一再祭风神、海神而不见风平浪静时,就以针剌风,以鞭子抽打海面。我国
广东连南南岗
瑶族,在向
祖先神求雨时,用
茅草捆起一祖公偶像,如果下雨,就松绑还愿,否则,浸入污水中,直至下雨。阿尼西莫夫根据自己的调查和别人的记录着重指出:所有
西伯利亚民族的
宗教都缺乏崇拜的特点,认为这是
远古宗教观念早期形态的特色。
澳大利亚阿兰达部落
图腾崇拜的主要
宗教活动,是
巫术繁殖
图腾动物(袋鼠)的“英吉齐乌玛”仪式。托卡列夫等在总结
澳大利亚人的
宗教特点时说:“
澳大利亚人没有祈祷,而有符咒,没有牺牲供奉和安抚仪式,而有
巫术仪式。”上述的结论显然是过分的,忽视了实际存在的崇拜的一面,例如对
图腾的
禁忌和保护等,但却表明
氏族宗教不只是采取祈求手段请神灵恩赐,而且采取控制手段迫使神灵降福,恶魔免祸、魔力听令服劳。例如,我国西南许多民族如彝、藏等以控制手段为本的
巫术仪式十分流行,虽也献牲,但往往是施以小惠,使魔鬼“满意”而去,甚至把牺牲只是作为诱饵以行骗术,或作为驱打“武器”。如凉山彝族在举行“者苏”(驱鬼)
巫术仪式时,以羊为牲,意在诱使鬼从
病人身上转入羊体以便驱打。
贵州彝族“打龙洞”
巫术仪式则以黑狗绑于竿上,插入龙洞(山洞水潭)捣龙,逼其行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