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的山林处理工作,根据地区特点,分
两批进行,黄沙区第一批进行林区土改试点。山林处理的具体步骤是:根据山林处理方案,进行调查登记,了解各阶层占有森林的情况;大张旗鼓地宣传山林处理计划;划分阶级,进行征收和没收,分配林木;最后,将所有划归国有的林木
接管,建立国营林场。在山林处理过程中,贯彻党的“依靠无林少林的贫苦林农,团结中等林农”的阶级路线的同时,还遵循
党中央关于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社会改革,必须充分注意当地民族特点和有利于发展生产的指示,作了特殊规定:对于瑶族中的地主占有的山林,均不没收也不征收;林农中出租和雇佣
劳工经营的山林,均不征收;林农自种的
树木,一律执行谁种谁有的政策。分树的原则是:无林少林的林农,所分得的
树木数量,要保持在农区中农的水平上,不足者补足;分田不分树,分树不分田;分树以户为单位,经营则由互助组统一进行等。